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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城市更新与房地产的关系
来源:易居研究院2024-03-19 09:25:41
摘要
如何认识城市更新与房地产的关系

在城市的发展中,城市更新与房地产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新时代下的城市更新可以理解为从整个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视野,对城市中某些相对落后乃至衰退区域或项目进行改造、升级和活化,使其再次活跃起来,主要解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房地产更倾向解决城市增量发展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城市更新是房地产进入后开发阶段才规模化发展起来的,从事城市更新项目的企业,大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企业要真正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对城市更新与房地产的差异有深刻的认识,这样才能在做法和模式上有所突破。

城市更新与房地产的关系非常密切。城市更新是通过改造提升城市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品质,实现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更新与房地产是相互关联的,城市更新为房地产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而房地产则为城市更新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实施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主要都是对城市空间的打造以创造更大的价值,甚至有些房地产再开发的项目就是城市更新。同时,城市更新和房地产都需要合理规划、科学决策、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那么,为何我们还要正确认识城市更新与房地产的区别呢?因为,在新的形势下,城市更新的要求更高,约束条件更多,企业做好城市更新项目的难度也更大。如果不能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城市更新和房地产的重大区别,不仅在企业战略上有可能产生偏差,而且在实践中也容易造成重大的失误。反之,有了正确认识的先导,就能有助于我们的企业真正去理解乃至实践城市更新的项目。

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看,城市更新与房地产究竟有着哪些重大的区别?在此,结合多年来从事城市更新应用性研究的实际工作,我把其中重大的区别主要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从主要目的看,两者有着重要的差异

城市更新的目的是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品质和竞争力,包括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塑造特色风貌等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而房地产则更注重个体开发、投资和交易,包括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城市增量发展需求的问题,比如这个城市产业发展人口增加、产业要落地、人口要住房,是通过政府征地、土地招拍挂、房企拿地建设解决城市发展的增量需求问题。而城市更新是改空间、补短板、生产业、留文化、保民生、美环境,是历史印迹的呈现和现代功能的提升相结合,是主要解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城市更新不仅仅是解决城市增量问题,而且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相关的综合性问题。如物质性的老化、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错配,以及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环境、文化、人文环境的破坏修复等等,都要通过城市更新来一一解决。这也是为什么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城市更新上升到了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高度,城市更新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带有牵引性、引领性,是能够解决城市很多复杂问题的突破口,所以城市更新可以说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引致动能,也是房地产进入到后开发时代的新兴动能。

二、从内容种类看,两者有着较大的不同

城市更新不仅限于简单的物质上的一个更新,即技术上的更新,还必须要有内容和产业上的更新。城市更新种类多样,既有开发重建类,也有改造提升类,有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商办业态提升、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等,既涉及住宅类物业的改造,也有商业、办公、产业、绿化公园、养老服务等的更新提升;而房地产更强调物理空间上的建设,欠缺内容和产业的导入,大多以住宅开发为主等,虽然房地产也有非居住物业范围,但过去房地产三十年的发展,主要解决了老百姓的居住问题,因此住宅占到很大比重。所以城市更新涉及面比房地产更大,协调问题也更多。

三、从项目周期看,两者有着较大的差别

城市更新项目普遍具有周期长的特点,这是城市更新项目内在属性决定的。以上海旧改为例,我们2023年评选出的城市更新优秀案例弘安里项目2016年列入旧改征收范围,2020年征收交地,2021年土地出让,2023年项目对外亮相,历时7年。上海首批入市的城市村改造项目“蟠龙天地”,从2014年项目启动到2021年销售型物业入市,再到2023年商业物业开业,项目改造周期长达10年。上海张江城中村改造项目2015年拉开建设序幕到2027年底预计整体基本建成,改造周期为12年。可见,城市更新项目需要长期规划、分步实施,其效益体现也较长,是一种渐进式的;而房地产则更加注重快周转、短周期和即期效益。之前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到住宅上市,仅需3-6个月,这样的周期造就了房地产过去得以快速发展的“高周转、高杠杆、高利润”的模式,而自2020年后,“三高”模式则难以为续,新发展模式呼之欲出,很多企业意识到渐进式的、以长期现金流打造为主的模式似乎是房地产重要的新发展模式。

四、从运作主体看,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

城市更新主体多元,需要政府、市场主体和公众进行有效协同,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格局。市场主体比较丰富,涉及房地产企业、拥有存量土地的央国企、建筑类代建类企业、建筑规划设计机构、地方城投平台、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运营公司、专业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同时,城市更新项目需要涉及到的公众利益群体在前期就要参与,这是城市更新项目成功的必要因素;而房地产更多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体,虽然也涉及到政府和购房者,但三者相对有清晰的界限,且在不同时间段切入,政府出让土地后,开发商为主来进行投资建设销售,然后购房者再进入;而城市更新很多项目是在前期就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推动的,所以很多城市更新项目需要协调的关系较多,也更复杂。

五、从政策要求看,两者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城市更新更需要政府出台针对性的政策,给予支持,并且不同的项目也会存在着较大差异,更偏重一项目一策或一类型一策,例如2014年上海城中村改造政策就提出“一村一策”,目前上海形成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城市更新指引》的政策体系,并发布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形成了1+1+N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其中N就会根据不同领域的成熟做法进行总结并固化,从而制定相关指导性的政策。而房地产政策相对有统一性,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是中央统一调控,当前更偏重一城一策。

六、从操作模式看,两者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房地产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标准化的模式路径,相对比较成熟;而城市更新模式路径目前还没有标准化和统一,操作方式还不成熟,很多企业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房地产开发的盈利模式是以散售为主,有金融属性,是以资本来推动的高杠杆、高毛利、高周转的盈利模式;而城市更新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以持有经营为主,依靠现金资产管理和运营来提供现金流为主要特征的盈利模式。

总之,正如我们经常说的:感觉到的东西,我们未必能理解它;只有深刻理解的东西,才能更好地感觉它。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要做好城市更新的项目,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城市更新与房地产的主要区别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参与城市更新的第一步。

来源:易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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