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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电价价格有所调整!
来源:乐居买房2022-04-14 13:53:37
摘要
今天国网山东电力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今天国网山东电力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
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下月起,电价价格有所调整!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时段划分

下月起,电价价格有所调整!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

下月起,电价价格有所调整!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时段划分

下月起,电价价格有所调整!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

下月起,电价价格有所调整!

三、其他事项


(一)居民家庭、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本通知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山东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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