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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淄博这里新增小学、幼儿园,具体位置→
来源:淄博市文昌湖2021-03-12 17:05:50
摘要
2、统筹考虑部分现状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对萌水镇部分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及相关用地进行调整。4、基于现状小学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和雨季积水问题,调整小学用地布局。

3月12日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网站发布

《萌水镇·商家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局部用地调整公示公告

其中增加1处21班幼儿园

原规划方案中规划的50班萌水中心小学,

调整为1处30班小学和1处20班小学

《萌水镇·商家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用地调整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10日

意见反馈电话: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0533-6880166

编制单位: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电话:0533-2300480)

一、规划调整内容:

1、保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萌水镇的工业用地进行局部调整,镇区建设用地范围相应进行调整。


2、统筹考虑部分现状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对萌水镇部分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及相关用地进行调整。

3、为满足现阶段萌水镇幼儿入学的需求,增加1处21班幼儿园,根据建设内容对局部用地范围进行调整。

4、基于现状小学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和雨季积水问题,调整小学用地布局。

二、局部调整方案:

在不改变原报批规划的城镇性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对萌水镇、商家镇用地作出如下局部调整:

1、道路调整

因现状淄博市纪委市监委执纪审查场所工程的建设和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调整,取消原规划中杨萌南路、河东路、东干渠路、环湖东路围合区域内的支路、中学用地东侧居住用地之间的城市次干道及杨萌南路以北规划小学用地中原规划方案中南北向城市支路;在规划小学和幼儿园北侧增加东西向道路,红线宽度26米;河东路以西南北向支路宽度从26米调整为20米。

2、用地调整

(1)新增规划建设用地

张博附线以东、北八路以北新增二类工业用地3.33公顷。

(2)调出规划建设用地

为平衡镇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调出文昌大道以北焕然河路以东的一类工业用地3.33公顷。

(3)调整用地性质的建设用地

①由于淄博市纪委市监委执纪审查场所工程的建设,相关用地相应调整。

杨萌南路、河东路、东干渠路、环湖东路围合地块调整为特殊用地(淄博市纪委市监委执纪审查场所工程用地)、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其中特殊用地面积13.33公顷。该区域内原规划方案中的福利设施用地调至河东路以东、现状萌水中心小学以北的地块,面积4.77公顷;原医院用地结合现状萌水医院调至杨萌路以北庆淄路以东地块,面积4.08公顷;原社会停车场用地调至河东路以东,面积0.38公顷。

②因小学和幼儿园调整,相关用地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在河东路以西、杨萌路以南增加1处30班小学(用地面积3.11公顷)和1处21班幼儿园(1.99公顷),该区域内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道路用地相应调整。

原规划方案中规划的萌水中心小学的班额为50班,因此在防汛东路以南、姜萌西路以西原方案中教育科研用地内规划1处20班小学,用地面积2.20公顷。

③张博附线与北八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加油站用地,现状建成面积比原规划方案减小0.75公顷,本次调整将其中0.39公顷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对比新增规划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与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变。

三、规划调整用地性质的可行性分析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用地规划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用地调整程序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已批复萌水镇·商家镇总体规划进行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也指导了用地调整的方向。本报告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论证了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征询市政府意见(原审批机关),同意进行用地性质调整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府领导批示件 X20200770 号办理情况的报告》(淄自然规划呈[2021]47号)提出,原则同意文昌湖区启动萌水镇、商家镇总体规划调整程序。

3. 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影响分析

对比调整前后建设用地数据的变化,调整方案对萌水镇、商家镇的建设用地指标影响不大,调整前后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变,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减少13.3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减小0.7平方米,调整用地性质具备可行性。

4.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对比2017年7月批复的《萌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新增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套合,新增建设用地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 对镇区用地布局的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在用地布局方面新增1处工业用地、调出1处面积相同工业用地、调整了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道路用地,调整前后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变,各类建设用地的面积有微调,但不改变总体用地布局。新增工业用地对周边其他用地影响较小,对总体规划实施影响不大。

6. 镇区道路系统的影响分析

调整后道路系统整体格局不变,仅对城市道路作局部调整,仍延续原规划方案中的道路系统,不影响整体路网结构。从用地数据来看,调整方案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比例、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的标准要求。

7. 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对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设施、医院等用地进行就近调整,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其用地需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依然满足建设“范阳河滨河文教发展区”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需求。

8. 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对部分道路进行调整,相应对其市政设施管线进行调整,对管网体系影响较小。本次调整的原则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变,且各类建设用地的变化较小,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等设施能够满足用地需求。

9. 调整方案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新增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周边临近分布有村庄居民点用地等,工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可能对周边居民点等用地产生影响。建议制定有效的防范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响应体系。区域内工业项目的环评、安评、卫评、交评等要满足相关部门要求,不得对周边环保、安全、卫生、交通等各方面产生不良影响,且具体项目建设时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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