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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这里征收一千多亩土地,用于高速公路项目
来源:乐居买房2020-06-15 09:42:05
摘要
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一批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凤凰镇,齐都镇,稷下街道,齐陵街道
近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一批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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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54号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82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93. 2619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东至临淄区齐陵街道前丁村、后丁村,西至凤凰镇王桥村,总面积87. 0053公顷,涉及凤凰镇北罗村、东申村、梁家村、卢家营村、王桥村、西老村、西申村、朱家屯村;齐都镇安合村、东门村、刘家村、龙贯村、南关村、南马坊村、南门村、谭家村、西关南村、西门村、小王村、小徐村、尹家村、赵王村;稷下街道耿王村、孙娄东村、孙娄西村、西安村、郑王村;齐陵街道东刘家村、后丁村、后李村、胡家村、刘营、前丁村、前李村、薛家村土地。

其中:凤凰镇北罗村土地3. 9302公顷,包括农用地3. 2559公顷(水浇地0. 2176公顷、果园0. 0359 公顷、有林地2, 9035公顷、农村道路0. 0766公顷、设施农用地0. 0223公顷),建设用地0. 6743 公顷(农村宅基地0.0109公顷、公路用地0. 6634公顷);东申村土地0. 2423公顷,包括农用地0. 0075公顷(水浇地0. 0004公顷、农村道路0. 0070公顷、设施农用地0. 0001公顷),建设用地0. 2348公顷(农村宅基地0. 0323公顷、公路用地0. 2025公顷);梁家村土地0. 0298公顷, 农用地0. 0298公顷(水浇地0. 0298公顷);卢家营村土地0. 8703公顷,农用地0. 8703公顷(水浇地0. 0312公顷、有林地0. 8314公顷、农村道路0. 0028公顷、设施农用地0. 0049公顷);王桥村土地0. 6728公顷,包括农用地0. 6058公顷(有林地0. 6058公顷),建设用地0. 0670公顷(公路用地0. 0670公顷);西老村土地0. 0176公顷,农用地0. 0176公顷(水浇地0. 0165公顷、 有林地0. 0007公顷、农村道路0. 0004公顷);西申村土地2. 9360公顷,包括农用地2. 8729公顷(水浇地0. 0228公顷、有林地2. 8364公顷、农村道路0.0137公顷),建设用地0. 0631公顷(农村宅基地0. 0397公顷、公路用地0. 0234公顷);朱家屯村土地3. 0646公顷,农用地3. 0646公顷(水浇地0.2129公顷、果园0. 7130公顷、有林地1. 9044公顷、农村道路0. 2220公顷、 设施农用地0. 0118公顷、坑塘水面0. 0005公顷);齐都镇安合村土地2. 5275公顷,农用地2. 5275 公顷(水浇地0. 8987公顷、有林地1. 1054公顷、农村道路0. 5228公顷、设施农用地0. 0006 公顷);东门村土地0. 5355公顷,农用地0. 5355公顷(水浇地0. 0080公顷、有林地0.5160公顷、农村道路0.0115公顷);刘家村土地0. 1801公顷,农用地0. 1801公顷(有林地0. 1580公顷、农村道路0. 0221公顷);龙贯村土地0. 0336公顷,农用地0. 0336公顷(水浇地0. 0055公顷、有林地0. 0028公顷、农村道路0. 0253公顷);南关村土地1. 3138公顷,包括农用地1. 3122 公顷(水浇地0. 1845公顷、有林地0. 9763公顷、农村道路0. 1514公顷),建设用地0. 0016公 顷(工业用地0. 0016公顷);南马坊村土地0. 1064公顷,农用地0. 1064公顷(水浇地0. 0051 公顷、有林地0, 0990公顷、农村道路0. 0023公顷);南门村土地1. 1624公顷,包括农用地1. 1603 公顷(水浇地0. 2519公顷、有林地0. 8406公顷、农村道路0. 0678公顷),建设用地0. 0021公 顷(工业用地0. 0021公顷);谭家村土地15.7164公顷,包括农用地14. 1743公顷(水浇地5. 3102公顷、果园0. 0807公顷、有林地7. 8822公顷、其他林地0. 1130公顷、农村道路0. 7882公顷), 建设用地1. 5421公顷(农村宅基地1. 5367公顷、公路用地0. 0054公顷);西关南村土地3. 2413 公顷,包括农用地3. 1936公顷(水浇地0.9185公顷、果园0. 1155公顷、有林地1. 9635公顷、 农村道路0. 1961公顷),建设用地0. 0477公顷(工业用地0. 0477公顷);西门村土地1. 9934 公顷,包括农用地1. 9759公顷(水浇地1. 4438公顷、有林地0. 3045公顷、农村道路0. 2276 公顷),建设用地0.0175公顷(工业用地0. 0175公顷);小王村土地0. 0462公顷,农用地0. 0462 公顷(有林地0, 0378公顷、农村道路0. 0084公顷);小徐村土地0. 5698公顷,农用地0. 5698 公顷(水浇地0.0159公顷、有林地0. 4857公顷、农村道路0. 0598公顷、设施农用地0. 0084 公顷);尹家村土地0. 3469公顷,农用地0. 3469公顷(水浇地0. 1542公顷、有林地0, 1051公顷、农村道路0. 0876公顷);赵王村土地2. 8487公顷,包括农用地2. 6481公顷(水浇地1. 6732 公顷、有林地0. 7689公顷、农村道路0. 1659公顷、设施农用地0. 0401公顷),未利用地0. 2006公顷(其他草地0. 1907公顷、内陆滩涂0. 0099公顷);齐陵街道东刘家村土地0. 6444公顷, 农用地0. 6444公顷(水浇地0. 0322公顷、有林地0. 4893公顷、农村道路0. 1229公顷);后丁村土地1. 3767公顷,包括农用地1.1008公顷(水浇地0. 5516公顷、有林地0. 5492公顷),建设用地0. 2759公顷(公路用地0. 2759公顷);后李村土地13.3153公顷,包括农用地12. 5245 公顷(水浇地11.3102公顷、果园0. 2327公顷、农村道路0.6157公顷、设施农用地0. 3659公顷),建设用地0. 7815公顷(农村宅基地0. 4207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 1777公顷、公路用地0. 1831公顷),未利用地0. 0093公顷(内陆滩涂0. 0093公顷);胡家村土地1. 9633公顷, 包括农用地1.6188公顷(水浇地1.2710公顷、有林地0. 2793公顷、农村道路0. 0677公顷、 设施农用地0. 0008公顷),建设用地0. 3445公顷(农村宅基地0. 0258公顷、公路用地0.3187 公顷);刘营村土地2. 6054公顷,包括农用地2. 2009公顷(水浇地0. 8504公顷、有林地1. 1115 公顷、农村道路0. 2390公顷),建设用地0. 4045公顷(农村宅基地0. 0389公顷、公路用地0. 3656 公顷);前丁村土地1. 7039公顷,包括农用地1. 5928公顷(水浇地0. 2909公顷、有林地1. 2519 公顷、农村道路0. 0500公顷),建设用地0. 1111公顷(公路用地0. 1111公顷);前李村土地0. 0967 公顷,农用地0. 0967公顷(有林地0. 0716公顷、农村道路0. 0251公顷);薛家村土地16.1141公顷,包括农用地15. 8093公顷(水浇地13. 3067公顷、有林地1. 9284公顷、农村道路0. 4343 公顷、沟渠0. 0407公顷、设施农用地0. 0992公顷),建设用地0. 3048公顷(农村宅基地0. 3048 公顷);稷下街道耿王村土地2. 6828公顷,包括农用地2.6173公顷(水浇地0. 0408公顷、设 施农用地0. 0010公顷、有林地2. 1858公顷、农村道路0. 3897公顷),建设用地0. 0655公顷(殡 葬用地0. 0655公顷);孙娄东村土地1.6190公顷,农用地1.6190公顷(水浇地0. 1447公顷、 其他林地0. 1306公顷、有林地1.2142公顷、农村道路0. 1295公顷);孙娄西村土地1.9918公 顷,包括农用地1. 7462公顷(水浇地0. 1484公顷、果园0.5104公顷、其他林地0. 3958公顷、 有林地0. 5662公顷、农村道路0. 1254公顷),未利用地0. 2456公顷(其他草地0. 2456公顷); 西安村土地0. 0841公顷,农用地0. 0841公顷(水浇地0. 0356公顷、农村道路0. 0485公顷);郑王村土地0. 4222公顷,农用地0. 4222公顷(水浇地0. 0251公顷、果园0. 1526公顷、有林地0. 1979公顷、农村道路0. 04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西至齐陵街道后李村、东至齐陵街道东刘家村地段。总面积6. 2566公顷,涉及齐陵街道东刘家村、后李村、刘营村、前李村、薛家村土地。

其中:东刘家村土地0. 3410公顷, 包括农用地0. 2023公顷(有林地0, 2023公顷),建设用地0. 1387公顷(公路用地0. 1387公顷); 后李村土地4. 3418公顷,包括农用地4. 2657公顷(水浇地3. 9439公顷、果园0. 1662公顷、农村道路0. 1556公顷),建设用地0. 0761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 0235公顷、公路用地0. 0526 公顷);刘营村土地0. 1640公顷,包括农用地0. 0442公顷(有林地0, 0442公顷),建设用地0. 1198 公顷(公路用地0. 1198公顷);前李村土地0. 2142公顷,包括农用地0. 2120公顷(有林地0. 2026 公顷、农村道路0. 0094公顷),建设用地0. 0022公顷(公路用地0. 0022公顷);薛家村土地1. 1956 公顷,包括农用地0. 6266公顷(水浇地0. 3790公顷、有林地0. 2380公顷、农村道路0. 0096公顷),建设用地0. 5690公顷(农村宅基地0. 5658公顷、公路用地0. 003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淄征公告[2020] 79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临淄区S321省道以南、济青高铁以北;博临路以东、河辛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古村南路以南、河崖村进村路以北;齐韶路以东、河崖村址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齐都镇河崖村;用途: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 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临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淄征公告[2020] 215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淄博宏达铁矿有限公司以南、以东,宏达路以北、凤凰山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凤凰镇寇家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中金村委会大院以南、府中路以北、金岭铁矿召口矿区专线以东、淄博联兴碳素有限公司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凤凰镇中金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东郡璟园生活区以南、临淄大道以北、齐陵农村商业银行以东、齐陵供电所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齐陵街道淄河村;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 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临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淄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齐陵街道淄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淄河村土地位于东郡璟园生活区以南、临淄大道以北、齐陵农村商业银行以东、齐陵供电所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2. 3955亩,其中:建设用地2. 3955亩(城镇住宅用地0.459亩、批发零售用地1.93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淄博市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 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9663 万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54 号)的规定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地块涉及违法占地,不予清点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淄河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9663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拨付到淄河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 5933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齐陵街道办、淄河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曹东营、吴云国;联系电话:0533—7190159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陈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凤凰镇西陈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陈家村土地位于张皇路以南、宏达路以北、兴边路以东、乌河河道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6.894亩,其中:建设用地6. 894亩(农村宅基地6. 894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 6064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54 号)的规定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地块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西陈家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釆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6064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拨付到西陈家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 341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凤凰镇政府、西陈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曹东营、吴云国;联系电话:0533—7190159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阚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齐都镇阚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 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阚家村土地位于临淄区齐岳路以南、齐富路以北、齐都路以东、旅游东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6. 374亩,其中:农用地16. 374亩(水浇地16. 206亩、农村道路0. 16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淄博市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2.805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 号)的规定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2. 430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阚家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2.805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拨付到阚家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 561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齐都镇政府、阚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 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曹东营、吴云国;联系电话:0533—71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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