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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李村、长兴村、颜家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高青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地块2位于常家镇踹鼓张村居民点东北23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
地块3位于常家镇大阮村居民点南10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郑庙北村;
地块4位于常家镇南段村南10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
地块5位于常家镇颜家村居民点东8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郑庙南村;
地块6位于常家镇南段村居民点北9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
地块7位于常家镇水牛李村居民点西1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
地块8位于常家镇曹店村居民点东2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郑庙南村;
地块9位于常家镇颜家村居民点东南7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郑庙南村;
地块10位于西环路东450米、李官水库南9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星耀李官居;
地块11位于田镇街道石槽村居民点南220米、西环路东1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鑫源村;
地块12位于常家镇水牛李居民点西6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台陈村;
地块13位于蔡旺路口东北4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苑兴村;
地块14位于吕八庄村居民点东南2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台孙村;
地块15位于常家镇水牛李村居民点东南1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
二、颜家村、郑庙村、长兴村、宋旺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于常家镇颜家村居民点北10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郑庙南村;
地块2位于常家镇颜家村居民点东3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郑庙南村;
地块3位于常家镇水牛李村居民点东4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
地块4、地块5、地块6位于宋旺村居民点东800米、李官水库南1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星耀李官居;
地块7位于芦湖街道太平魏村南24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芦湖村;
地块8位于花沟镇大庄村居民点西南3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花沟镇环西村、贾王段村。
三、郑庙南村、郑庙北村、长兴村、水牛李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2位于常家镇南段村居民点西2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
地块3位于常家镇水牛李村居民点西2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长兴村;
地块4位于田镇街道台孙村居民点西27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台孙村;
地块5位于田镇街道台孙村居民点南17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台孙村;
地块6、地块7、地块8位于阮家村居民点东6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胜利街居;
地块9位于花沟镇张家村居民点东7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花沟镇岳家村;
地块10、地块11位于李官水库南60米、西环路东5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星耀李官居;
地块12位于芦湖街道寨子村居民点东3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寨子村;
地块13位于唐坊镇魏家寺村居民点北1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唐坊镇魏家寺村;
地块14位于唐坊镇毛家村居民点南12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唐坊镇顺德村;
地块15位于唐坊镇耿家村居民点东2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唐坊镇凤亭村;
地块16位于唐坊镇谢家村居民点南24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唐坊镇凤仪村;
地块17位于唐坊镇十里堡村居民点西27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唐坊镇十里安村;
地块18位于唐坊镇梁孙村居民点东7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唐坊镇银铃村;
地块19位于高城镇水阜村居民点南6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唐坊镇沙疃村;
地块20、地块21位于常家镇大芦湖西350米、说约李村居民点北,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说约李村;
地块22位于芦湖街道新五合村居民点北18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朱董村;
地块23位于芦湖街道董家村居民点东南47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朱董村;
地块24位于芦湖街道业继王村居民点南22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龙兴村。
用途:采矿用地。
四、沙疃村、台孙村、台陈村、西张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于高城镇沙西居民点北1100米、赵班路东9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沙疃村;
地块2位于田镇街道台孙村居民点东370米、北环路南3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台孙村;
地块3位于田镇街道台陈村居民点西330米、周家村东13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台陈村;
地块4位于高城镇西刘村居民点西4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苑兴村;
地块5位于高城镇蔡家村居民点北2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河西村;
地块6位于常家镇张庙村居民点南400米、曹店村北5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郑庙南村;
地块7位于唐坊镇西张村居民点西100米、S316北24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唐坊镇银铃村;
地块8位于花沟镇S316以北10米、东窦村居民点东5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花沟镇张家村;
地块9位于高城镇林场以东10米、小清河北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赵王村;
地块10位于唐坊镇寺前村居民点南4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唐坊镇魏家寺村;
地块11位于高城镇安家村居民点南3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十里安村;
地块12位于芦湖街道大官庄村居民点东北8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大官庄村;
地块13位于常家镇大芦湖西260米、说约李村居民点南10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说约李村。
用途:采矿用地。
五、赵王村、芦湖村、赵店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于高城镇赵班路东500米、小清河堰北60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赵王村;
地块2位于芦湖街道三甲赵村居民点北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芦湖村;
地块3位于崔家村居民点西南24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赵店村;
地块4位于芦湖街道于家村居民点东15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湖东村;
地块5位于常家镇许官村居民点北60米,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许官村。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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